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根据《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我委确定了《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中使用。

各地要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对纳入本目录的药品制定完善临床应用指南,明确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加强合理用药监管。《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的药品纳入本《目录》的,按照要求加强重点监控;未纳入本《目录》的,应当持续监控至少满1年后可不再监控,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高。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1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1奥美拉唑

2人血白蛋白

3头孢哌酮舒巴坦

4依达拉奉

5银杏叶提取物

6泮托拉唑

7复方氨基酸

8地佐辛

9倍他司汀

10布地奈德

11烟酰胺

12头孢他啶

13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14艾司奥美拉唑

15吡拉西坦

16左氧氟沙星

17法莫替丁

18奥拉西坦

19雷贝拉唑

20前列地尔

21骨肽

22罂粟碱

23烟酸

24乙酰谷酰胺

25兰索拉唑

26脑蛋白水解物

27美罗培南

28磷酸肌酸

29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

30头孢噻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