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加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一、对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3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